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

三、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