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即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