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odt
2.流程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