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15年3月23日(星期一)開始受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4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縣民。

三、申請期限:115年3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4月23日(星期四)截止。

四、申請方式:本校學生請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五、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1)本府:03-5518101轉分機5631(高羅秀鳳老師)、5612(雲喬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