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莊專員,電話:(02)7736-5937。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總說明.pdf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