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受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至115年7月22日(星期三)截止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5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縣民。

三、申請期限:115年6月2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7月22日(星期三)截止。

四、申請方式:(紙本申請及線上申請方式擇一)

(一)紙本申請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5年8月6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
行政處),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一般民眾:

(1)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5年8月6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逾期不予受理。

(2)設籍所在地非屬原住民鄉鎮者,請逕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線上申請:請逕至「新竹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搜尋「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線上平台(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ApplyCase)申請。

五、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縣府府:03-5518101轉分機5631(高羅秀鳳老師)、5612(雲喬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