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案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4條、第5條、第6條及第9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
發布;檢送列述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0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發布;檢送列述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0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