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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 腸病毒停課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4年1月3日新縣衛疾字第1145000002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件已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重申本縣腸病毒停課相關資訊(公告編號67863),停課標準如下:
(一)如有學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或疑似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泡疹性咽峽炎等)時,學校或機構應於發現或得知病童時起48小時內通報本局及轄區衛生所,並要求家長為該病童請假至少連續7天(含例假日)。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三)當年度無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但機構所在的鄉鎮市區,若當年度曾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有「腸病毒71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3個月以上的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時,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四)當機構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D68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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