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持有」電子煙將全面構成違法
📌 宣導四大核心須知
• 回收期限:自 115 年 9 月 7 日起(即目前已開放),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 1 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 全程不記名:民眾投遞時,不需要填寫姓名或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免除被處罰的疑慮。
• 投遞時間:限於各回收點機關的上班服務時間。
• 安全提醒:投遞前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防止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
🔍 據點查詢路徑
若要查詢全台 431 處回收據點,請至國民健康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並依循以下路徑點選:
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
• 回收期限:自 115 年 9 月 7 日起(即目前已開放),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 1 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 全程不記名:民眾投遞時,不需要填寫姓名或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免除被處罰的疑慮。
• 投遞時間:限於各回收點機關的上班服務時間。
• 安全提醒:投遞前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防止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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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查詢全台 431 處回收據點,請至國民健康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並依循以下路徑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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