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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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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竹仁國民小學114年度短期代課教師(代課日薪)年終獎金申請公告,請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一案。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有關大陸委員會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即日生效。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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