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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
新訂定「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教師進修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新竹縣竹北市竹仁國民小學114學年度代理(課)教師再聘名單公告
「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
「新竹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1份(如附件)。
為強化行政中立觀念,並貫徹各機關(單位)人員嚴守行政中立,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
有關教育部函釋「教師法第30條規定教師尚在調查處理程序期間不得申請介聘疑義」案,詳如說明。
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師資審議要點」第四點、第五點,業經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公評字第114226003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
修正「新竹縣竹北市竹仁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規範」
有關學校教師因校園性別事件受解聘、停聘(終局)之處分,渠對該事件處理結果不服,請學校明確教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7條及第39條提出申復、申訴之救濟。
函轉總統114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4931號令公布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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